来源:新浪财经-鹰眼工作室
10月29日,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大光电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拟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界定、董事会成员规模、审计委员会设置等核心条款进行调整。根据修订方案,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由9名增至10名,法定代表人职责进一步明确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。
本次章程修订主要涉及四处核心条款,具体调整内容如下:
从具体修订内容来看,董事会规模的调整是本次修订的重要看点。修订后,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将由9名增加至10名,在保持职工代表董事1名、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上,进一步扩充了董事会成员规模。市场分析认为,董事会扩容或有助于引入更多具备行业经验与专业背景的成员,提升决策多元化与治理效能。
法定代表人条款的修订则进一步明确了权责边界。修订前章程规定“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”,修订后调整为“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公司董事长负责执行公司事务”,在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同时,强调了董事长在执行公司事务中的核心职责,这一调整与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(2025年修订)》的监管要求相衔接,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。
此外,审计委员会条款的修订强化了独立性要求,新增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,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”的表述,在原有“独立董事2名”的基础上,从制度层面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,为公司财务监督与风险管控提供更坚实的治理保障。
公告同时指出,除上述条款外,《公司章程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。本次修订议案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,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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